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发布时间:2024-04-04 18:02:34 点击量:
2018年10月8日,原告盘州市某木材经营部与被告吴某签订了《防腐木施工承包合同》,承包被告位于盘州市某酒吧的木屋、屋顶、廊架、仿真茅草顶等工程,工程总造价13.06万元。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了全部工程,2018年12月1日原被告对工程进行了结算验收。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。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,遂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,事实难以认定和查清,当事人提供证据较为困难,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都要经过鉴定评估才能查清事实。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,及时查阅了案件及证据材料,询问当事人,了解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,了解该案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,但双方对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十分清楚,双方又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,这给调解带来了极大的便利。经承办法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双方在几无争执的情况下达成了相应协议:被告吴某支付原告盘州市某木材经营部工程款及违约金13.5万元,于2021年10月28日前支付2.5万元,剩余11万元从2021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万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。
综合审判庭始终秉持“把实事办好,把好事办实”的工作理念,以真正做到定纷止争为目的,强化调解工作开展,努力做到想当事人之所想,办好每一件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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